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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9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9日消息,第三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印发实施后的首批督察。各督察组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既关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政策衔接、区域协调、机制建设等流域性、整体性、共性问题,也注重结合各省(区)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各省(区)突出问题,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一批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山西省晋中吕梁等市违规取水用水问题多发
2025年5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西省发现,晋中、吕梁等市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不到位,存在违规取水、水源置换工程推进不力、地下水压采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水资源超载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采取产业结构调整、强化节水等措施,实施综合治理。根据2025年1月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结果,山西省还有32个县(市、区)超载,其中8个位于晋中、吕梁两市,水资源超载形势依然严峻。
二、主要问题
一是违规取水屡查屡犯。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晋中市井安供水公司2020年取水超许可2.7倍,晋中和吕梁两市部分新建焦化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督察发现,相关企业虽经整改,但仍存在违规取水行为。
晋中市井安供水公司2021年9月获批取用张村河、张涧河地表水,来源为河道上游煤矿弃水,许可取水量为330万立方米/年。经核实,上游煤矿许可取(排)水总量仅118.6万立方米/年,煤矿弃水量远低于井安供水公司许可取水量。井安供水公司2023年在张村河、张涧河共取水336万立方米,2024年取水285.9万立方米,远超上游煤矿排水总量,张涧河地表径流受到影响,目前取水口以下河段呈断流状态。
吕梁市文水县金鹏焦化公司110万吨/年焦化项目2021年通过水资源论证审查,生产水源为中水。2023年该公司建成中水回用管路,但截至2025年3月仍未按取水许可要求取用中水,2023年1月至2025年3月共违规取用地表水95.2万立方米。晋中介休市昌盛煤气化公司180万吨/年焦化项目未按取水许可要求使用中水,2024年投产以来通过农村灌溉机井违规取用地下水97.5万立方米,违规取用地表水30.6万立方米。
二是水源置换工程配套项目推进不力。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的通知》要求,水资源超载地区应综合采取水源置换等措施,加快推进超载综合治理。《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晋中市应通过东山供水等工程,于2021—2025年压减地下水4450万立方米。督察发现,东山供水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晋中市部分县(市)配套小水网至今未建设完成。平遥县小水网工程规划三大项目13个工程,原计划应于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截至督察时还有11个未实施;介休市小水网配套工程规划6个子项目,截至督察时还有2个未完工。2021—2024年,晋中市仅压减地下水1394万立方米,占任务量31.3%。
三是地下水压采不严不实。《山西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实行超采区地下水年度取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吕梁汾阳市山西中汾酒业投资公司取水许可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量为157万立方米/年,实际长期通过自备井违规取用地下水。汾阳市水务部门“以罚代管”,2023年实施行政处罚后仍默许该公司继续取用地下水。汾阳市2021年上报称,封存该公司3眼地下水井,压采地下水130.7万立方米;2023年又上报称封存1眼地下水井,压采地下水52万立方米。督察发现,该公司2021年以来每年地下水取用量均在156万—166万立方米之间,实际未明显减少。
三、原因分析
山西省水利部门及晋中、吕梁等市对“四水四定”认识不到位,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不力,对违规取水用水监管不严,导致水资源超载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山东省东营市河道管控不到位 水资源保护节约存在短板
2025年5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东省发现,东营市对黄河部分河道管控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水资源保护节约问题多发。
一、基本情况
黄河口生态地位特殊,其生态系统安全及良性循环对黄河下游及渤海水环境起着重要作用。刁口河是黄河备用入海流路,属于黄河干流。东营市地处黄河口,河道管控和水资源保护节约存在短板。
二、主要问题
一是黄河部分河道被违法侵占。《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规定,禁止侵占刁口河等黄河备用入海流路;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河道水域和岸线。
督察发现,2023年4月黄河保护法施行后,东营市在刁口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其中,违法新建赫邦化工公司6万吨/年特种环氧树脂一体化,睿力生物科技公司5万吨/年双甘膦,万豪化工公司年产8000吨精细化工中间体、1600吨原料药等化工项目;扩建凯布尔化工公司1600吨/年均苯四甲酸二酐及其配套项目。截至督察进驻时,已有部分项目建成投产。
督察还发现,迪阳新型材料公司在刁口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堆存工业固废粉煤灰约49万吨,占地约317亩,无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污染周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二是地方有关部门违规审批。2023年5月,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10月,山东省印发《山东省沿黄生态廊道保护建设规划(2023—2030年)》,均明确要求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督察发现,东营市、利津县有关部门及相关园区,违法违规为上述多个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如2024年以来,为万豪化工公司年产8000吨精细化工中间体、1600吨原料药项目办理安评、环评、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三是节水工作不实。东营市2020年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黄河地表水资源超载区,按超载区治理要求,东营市组织编制超载治理方案,明确节水任务,并于2022年年底经山东省批复同意实施。督察发现,东营市相关节水工作不实。东营市垦利区胜坨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再生水回用工程应于2023年投入使用,但截至督察时仍未投运,365万立方米/年节水任务落空。利津县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公司凉水塔节水消雾项目、利华益利津炼化公司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工程2019年年底前就已建成投运,但东营市2022年仍将上述两个项目作为超载区治理期内新增节水能力上报,虚报节水量533万立方米/年。
三、原因分析
东营市及有关部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黄河部分河道管控不力,水资源保护节约工作不严不实。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陕西省宝鸡铜川等市水资源管理粗放
2025年5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陕西省发现,宝鸡、铜川等市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不力,违规审批、违法取水问题多发,再生水利用不严不实。
一、基本情况
宝鸡、铜川等市水资源短缺矛盾较为突出,水资源管理仍有短板,部分区域常年为地下水超采区,取用水违法违规问题较多,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二、主要问题
一是违规审批问题突出。《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督察发现,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美鑫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违规打深水井2口,长期无证取用难以更新的深层地下水。2025年3月6日,铜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违规为其发放地下水取水许可证。3月12日,督察暗查发现问题后,该局当天紧急撤销企业的地下水取水许可证。
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要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督察发现,铭帝集团有限公司所在区域自2014年以来已属于公共供水管网范围,但铜川市耀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仍违规于2019年给该公司发放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取水量23万立方米/年,并于2024年12月续发。据统计,该公司2023年、2024年分别违规取水23万立方米、18万立方米。
二是再生水利用不实。《陕西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到2020年,关中地区地级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督察发现,宝鸡市再生水利用率统计弄虚作假问题突出。宝鸡市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生态补水来源为十里铺污水处理厂中水,每年实际使用量不到6万立方米,但宝鸡市水利部门每年统计再生水利用量超过400万立方米。渭河陈仓中水公园每年统计再生水使用量70万立方米,但现场检查发现再生水管道淤堵,无法向湿地供水。
2019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常规水源统计工作的通知》规定,污水处理厂尾水直接排入自然水体进行生态补水的,水质应当符合要求,接纳水体有生态补水需求,并通过生态补水工程实施,才能纳入再生水利用统计范围。督察发现,宝鸡市十里铺污水处理厂尾水多年来直排渭河,渭河宝鸡段上游来水满足生态流量要求,不存在生态补水需求,十里铺污水处理厂尾水相关排放口也未建设生态补水工程,该污水处理厂尾水不能纳入再生水利用统计范围,但宝鸡市水利部门2024年仍违规将1300余万立方米尾水认定为生态补水,纳入再生水利用率指标统计,虚报再生水利用量。
三是无证取水问题多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后用水。宝鸡市违法取水问题较多,2024年以来发现无证取水问题71个。督察发现,宝鸡市万宝隆陶瓷公司2023年8月至2025年3月,擅自在渭河一级支流金陵河河道拦坝违法取水。陇县城关镇特色养殖种植基地用树枝、板材遮盖取水设施,违法在渭河二级支流北河河道取水。
三、原因分析
宝鸡、铜川等市及其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刚性约束重要性认识不够,履职不到位,对违规取水监管不严、查处不力,再生水利用工作推进不实。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编辑:付子豪】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 》(2025-06-09 2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