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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8日),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了7起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
本次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的7起典型案例中,
有举报人为了逃避罪责,诬告办案人员;
有因不合理利益诉求未实现,发泄私愤,以信施压;
有随意扩散、传播不实信息,甚至通过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影响或责任追究。
老河口市孟楼派出所副所长舒某某、酂阳街道居民左某某、徐某某诬告陷害他人问题,就是本次通报的案例之一。2024年11月,湖北省老河口市公安局在办理亢某某所涉相关刑事案件时,亢某某的朋友舒某某为帮其逃避侦查,指使亢某某的妻子左某某联系案件受害人徐某某,要求徐某某诬告专案组组长田某存在教唆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其后,左某某给予徐某某1500元好处费,指使其向纪委监委举报田某。
湖北省老河口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 王天鑫:经过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同时,我们发现一名女子和举报人徐某某到我委信访大厅后,2人在附近徘徊1个小时之久,徐某某才独自进入信访大递交举报信。经查证,该女子系亢某某的家属左某某。经过深入调查,徐某某承认了左某某给予其1500元好处费,指使其到我委诬告陷害专案组民警田某的事实。
湖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副主任 薛涛:诬告陷害行为严重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干扰信访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执法资源,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诬告行为治理”的要求和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湖北省集中开展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行动,先后制定出台了系列办法,打击诬告陷害等行为。
湖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副主任 薛涛:目的就是为了强化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信访举报工作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沟通联系的重要途径,向组织反映问题是党员、群众的基本权利,但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更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编辑:惠小东】 《 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湖北公布7起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2025-07-22 08:01:18)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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